答: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研发可以享受,但有归集比例和限额要求;委托境外个人开展的研发活动,不包括在这项政策范围内。
按规定,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%,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;其中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,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。
例如,假设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为120万元,符合条件的境外委托研发实际费用为150万元:先按80%得到120万元,再与境内费用三分之二即80万元比较,本例可纳入加计扣除计算的境外费用为80万元。
同时,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按规定登记,留存项目、付款及进展等资料。贯文可辅助整理材料和管理项目节点,不能仅凭一笔境外付款认定优惠资格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