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不是。加计扣除是增加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金额,不是按研发投入金额直接发补贴或退税。

按一般适用政策,符合条件且未形成无形资产、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,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%加计扣除。例如,100万元全部符合条件,通常就是据实扣除100万元,再额外扣除100万元,合计税前扣除200万元。

实际能减少多少税,要结合应纳税所得额、适用税率等计算;企业当期亏损,也不能简单理解为立即获得对应现金。形成无形资产的,则按规定以成本的200%在税前摊销,不能直接套用当期一次性扣除的算法。